[天生要完美][蔡米/富春]益达,来条士力架吧

[蔡米/富春][一人圈不知道怎么打CP名]

[写不来文章先写番外系列]

益达,来条士力架吧》



  在这世上,富春最讨厌三种人:诋毁他的人、妨碍他上进的人,以及蔡米。按照常理,第三种原本不该单独成类,反正那家伙既可归于第一种又可归于第二种。可是对于富春而言,某人实在太过特殊、太过重要,以至于予其一个特权完全值得,甚至还非如此不可。

  “你知道这说明什么吗?”被讨厌者闻之竟然大悦,“这说明啊,我蔡米在哪儿都是特立独行、独树一帜、无人可取代的。”他边说边点点自己的胸膛,表示一种骄傲的自夸,紧接着又点点对方的心口,一脸耍贱地补充强调:“——在这儿,听见没有,哥也是特别的。”

  富春勾了勾嘴角,嘲讽而哭笑不得。人世间怎么会有这么不要脸的人,他想了十年也没想明白,只是不知是否凑巧,蔡米的话确实命中了靶心,令他既不能反驳,又无法就这样接受下来。最终他只能选择什么都不说,这也是在长期相处中总结出来的办法。面对蔡米,你说得越多他就越来劲,索性把他晾在那儿,自high一阵也就自然会作罢。

  自打从101工程顺利结业以后,丁一常对外宣传,说全世界最了解蔡米的人就是富春了,以前他们是最好的哥们,后来成了死对头,最后重归于好,对彼此的认知又上升了一个层次。这小子生了一张好嘴,最能将故事讲得精彩绝伦,一提到他这两位好兄弟的“爱恨情仇”,简直就像化身成了古代茶楼里的说书先生, 添油加醋根本停不下来。且说那一日黑云压城,二人决战金沙湾基地,各色拟声词张口即来,枪林弹雨终于被当事人一人一巴掌拍了下去,仍要捂着后脑勺不知死活地加一句:“你们看你们看,在这儿还要秀默契呢!”

  “我看你小子就是人来疯,是不是又皮痒了?”蔡米阴恻恻地咧嘴笑,捏着拳头作威吓状。

  富春就在一旁跟着笑。

  其实他并不介意别人说他和蔡米如何如何,该有的有,该没有的没有,由人说又有什么。唯一让他介意的,而且是很介意的,只有他自己内心的想法。他对蔡米的感觉太复杂了,三言两语说不清楚,大概写上一篇论文也不够。就拿最简单的一点来说,他虽能确定自己讨厌蔡米,又着实不能否认自己也很喜欢他——喜欢他的处世态度,以及那份天赐的智慧。

  人都会被他所无法拥有的特质吸引,富春觉得这就是蔡米给他的感觉。这个人吸引他,用他不能成为的样子,同时也是他讨厌的样子。这样的矛盾在他们两人之间随处可寻。

  十年了。富春几乎不敢相信这个数字。他想对方也会为之感慨的,为他们的同窗情谊与挚友情谊,还有过去的所有小打小闹与明刀暗枪。他们竟然一起走过来了,不可思议,但也算合情合理,又要迎接新的一年里新的同伴们询问那个老问题:“——你们俩怎么会成为朋友的?”

  是啊,我们俩怎么就成了朋友呢?

  好几次富春都在想到这问题时忍俊不禁,自己也没有准确答案。答蒋丹晨,他说因为他们小时候都喜欢航模;答安小惠,他说蔡米人挺好的,看起来吊儿郎当其实很靠谱;答丁一,他说做兄弟需要理由吗?而答蔡米,他用拳头——这不赖他,谁让那家伙唯一问的那一回纯属挑衅。

  有一回他问丁一:同样的问题你问过蔡米没有?丁一说问过,蔡米说,说来话长长话短说,那会儿君子剑还不是君子剑,两个小屁孩儿很young很simple,建立友谊不需要什么原因。他听罢轻轻一笑,也懒得去辨这话里有几分转发几分评论,只是默默点个赞,当年确实很young很simple,你挺好的,我当然也很好,那我们在一块儿就是好上加好,有什么不好。直到现在掉头回忆,倘若无论如何也要添上个什么原因,那么富春想,不如就算作眼缘。

  坦白来讲,第一回见面他就对蔡米上了心,不过他很少跟人提起这事,因为觉得矫情,生怕又被深度挖掘。那是他们五年级时的事了,依稀记得是个绝好的天气,他们在科技馆的航天中心偶遇,凑头看同一个模型。因为参观时间不多,班级大部队一直在往前蠕动,只有他们俩看得聚精会神,脚底像涂了胶水,挪不了步子。

  掉队是必然的结果,还好有人作伴,他学着大人,努力做出最正式、又最能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自我介绍,蔡米却只是眨了眨他那双大眼睛,说:“我叫蔡米,有菜有米。”停顿了一下,又说:“你也喜欢这些啊,要是早点碰到你就好了。可惜我们不在同一个班级,又快要毕业了。”

  他腼腆地笑了一下,心里想着怎么才能回到班级,蔡米却不愁这个,拉过他的手就往下一个展示柜走,一副要自由活动的样子。他那时没什么主见,一开始还隐隐有点儿害怕,被对方灿烂的笑容一感染,就跟被灌了迷魂汤似的,又像打了一针镇定剂,心里一下子就安了。

  隔天一早,全校广播批评,蔡米和富春两个名字并列头条。老师调侃说,大米的米,青春的春,俗是都俗了点,凑在一起还挺吉祥。

  全班大笑,富春尴尬地把头别向窗外,楼道里有人哼着歌走过,可不就是迟到的蔡米。这家伙一派悠闲,看起来毫不在意自己正在挨批评,路过看见新朋友,还冲他做了个鬼脸,用口型说:我下课来找你。

  结果第一节课,难兄难弟在各自班级外罚站,只能对望偷笑。

  但是在富春的整个学生生涯里,那是最开心的一次罚站。

  要是搁在男女之间,据后来安小惠的分析,这二位的结交简直可以用作一见钟情的剧本了。那时刚对安小惠一见钟情的丁一便忙不迭地帮腔:“是是是,对对对,命中注定你俩要在一起,一见钟情一定会有好结果的。”听得富春嘴角一抽,伸出油腻腻的手就往他脸上抹。

  桌对面,正啃着鸡腿的蔡米擦擦嘴巴,压低了嗓音说:“嘘……我俩这是地下恋情,低调,低调。要是给高颖听见了,那可就惨了。”

  “不怕,天高皇帝远。”丁一一秒入戏,也低声说道,“我发誓,绝不会暴露你们的。你俩这感情可比富春和高颖深厚多了,哥们挺你。”

  “我也挺你。”安小惠竖起大拇指。

  “好哥们,好姐们。”蔡米回竖一个大拇指,接着啃他的鸡腿,终于还是没憋住,嗤嗤地笑起来。被他这么一带头,丁一和安小惠自然就都跟着笑了,这下子富春哪里还有什么较真的心思,只好笑骂一句“你们真是够了”,摇摇头吃汉堡去。

  如果当时他能预知这个话题会在日后被一再提及,富春想,自己应该是会去较一较真的。然而那也没什么实际用处,因为即便他有意杜绝这类玩笑,事实却是,连他自己都觉得挺有道理的,他和蔡米确实像是命中注定、一见知交。他是如此珍视这个朋友,珍惜他们初识的那段时光,哪怕这些年磕磕碰碰,他好几次都动过绝交的念头,只要在回忆里泡一会儿,微笑就会自动爬上嘴角,再大的不愉快都不重要了。

  因而他终究是明白的,蔡米说的对。在这儿,在他的心里,他是特别的。这个人特立独行、独树一帜,无人可取代;这个人让他既讨厌又喜欢,恨不得不要再有半分关联,又恨不得当一辈子的铁哥们;这个人,就算是对手也赢得他的尊敬,若有幸——就当是有幸吧——此后的更多个十年里,他们真能继续做彼此最好的朋友,他愿意用妥协去换,用骄傲去换,用心去换。

  人这一生,最傻也最好的日子,富春觉得自己并没有浪费。他踏踏实实地迈过来了,还捡到一朵奇葩。他是他生命里浓墨重彩的一笔,在过去、现在、未来,勾着他的肩膀,嬉皮笑脸,开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。

  他已有觉悟,反正不是没受过伤害。只要他们不分开,那些都将变作分母,被岁月长河沉淀下去。

  大米和青春,俗嘛,是都俗了点。

  凑在一起,却是最朴素的美好。



【END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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